孙斌艺:破房地产市场垄断有多难?
来源:     时间:2008-08-05

 

    《反垄断法》从 2008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整体来看,反垄断法有不少亮点,对行政垄断也有所触及,但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这部法律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即缺乏实施细则(原拟出台的各种实施细则至今无一出台),“法官造法”没有基础,要么会出现法官对法律的随意解释,要么会出现法官无所适从,针对具体案例无法决断。再加上我国出现的垄断几乎都与政府的行政性市场准入和限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该法的执行恐怕在短期内也难有大的成效。

    针对我国出现的垄断现象,要想使反垄断法真正成为市场的大法,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垄断的根源,即行政性市场准入和限制,不解决这个问题,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会受到大大的抑制。

    说到底,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在于促进公平而自由竞争,当存在竞争时,企业趋利的行为会受到巨大的约束,从而不会或较少伤害消费者的利益。而竞争的基础在于机会均等。

    这一基础在我国许多行业并不存在,例如在房地产市场上,最基本的要素投入就是土地,而土地牢牢地掌控在政府手中,政府掌握着房地产业的根本命脉。理论上来说,所有开发商都有机会从政府手中得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初衷上政府也希望土地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以使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基准点。

    但是,从实际运作来看,政府的相关决策在于政府官员,即有个人利益的主体,吃喝拉撒睡等与常人无异,当这些政府官员手中拥有巨大的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时,难免会受到诱惑,难免会出现腐败,难免会出现长期腐败而无制约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开发商数目较少,与消费者群体相比更容易结成相关的利益联盟,这样难以抑制诱惑的部分政府官员很容易与一些开发商同流合污,牟取暴利。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让政府部门远离土地市场,破除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才可能有效地破除房地产市场的垄断现象,消除垄断带来的暴利现象,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对此,我实在想不出合适的办法。退而求其次,可能通过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竞争性是一条可行的途径。这种方法就是通过二级市场的竞争性体现土地价值,在这一价值基础上为一级市场的土地定价,将政府官员的执行权力与定价权力分隔开来。然而,建立这种制度框架中间还有许多疑难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也是一次长期而艰苦的利益博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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